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物美价廉且无污染而受到“上班族”乃至中老年人的青睐。据了解,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接近2000万辆,约占世界电动自行车总数的四分之三。但是,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烦恼也是不少。比如维修挺麻烦,被小偷光顾多,最致命的是行驶速度一快,安全系数就下降,时不时被机动车撞得人仰车翻。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事故近年一直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5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5%,死亡7人,增长75%,受伤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7.2%,直接经济损失增长290.3%。
车祸:缘起小小电动自行车
6月19日11时17分许,四川籍民工康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椒江外沙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外沙路与疏港大道交叉口时,突然遭到一辆右转弯的大货车猛烈碰撞,身受重伤的康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不过,生命还是终止于当日中午。这辆肇事的重型厢式货车,由温岭市塘下镇良种村村民厉某驾驶。那天,厉某驾驶着超载的大货车从椒江一号码头驶往路桥峰江工业园区,途经椒江外沙路与疏港大道交叉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而发生了事故。
近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光在椒江就有好几起,伤人事件则更多。
2005年1月17日傍晚6时许,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新村22岁的李某骑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前所街道下洋屋村自东往西驶往前所方向,后面搭乘着女青年林某,途经杜前线前所街道陶家村路段时,遇椒江区前所街道下西村66岁的妇女尹某在路上行走,李某看见前面有一老妇双手插在衣袋里在马路北侧边上同向行走,她连忙按喇叭,然后继续前进。当电动自行车与老妇接近时,尹某的手刚好从衣袋里伸出,不巧,手臂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的倒车镜相刮擦,一下子尹某被刮倒在马路北侧的路基下,“啪”地一声,尹某后脑着地掼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尹某被送到杜桥医院抢救。尹某颅脑严重挫伤,医院抢救一天一夜后仍无力回天,尹某不幸死亡。
无独有偶,同年10月2日早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辽市乡肯塘村女青年易某,驾驶洪家街道后新村陈某所有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从椒江驶往洪家方向,7时许,途经洪家街道河头陈村坦头路段时,撞倒了一位81岁的老太。这老太姓陈,那天从椒江来到河头陈村,下车后站在道路右侧路边上,准备到对面某寺庙拜佛。电动自行车的突然出现,让易某躲避不及,电动自行车与陈老太发生了刮擦,陈老太当场倒地受伤,众人急忙将陈老太送到医院,当日,陈老太因颅脑挫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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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超标、占道、超载是主因
目前,仅椒江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就有17065辆,加上没有上牌、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际保有量要远远超过这个数。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充斥市场。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电动驱动,并具备人力脚踏功能的自行车。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定在20公里以下,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电压不得高于36伏,且有脚踏装置。但是在道路上,摩托车式的豪华型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有些电动车设计的时速过高,达到30公里;有的电动车驾驶人为了提高车速,还擅自改装车辆,使其时速高达50多公里,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但自身安全性能失去保障,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因撞击力的加大而增加它的危险性。 其二,电动自行车违法占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车型增大、车速提高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往往喜欢在机动车道内全速行驶,电动自行车看上去与摩托车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内质差别很大,它没有燃油发动机,底盘重量有限,高速时容易发飘,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混合通行,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其三,电动自行车超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目前,很多家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上小学的孩子,这无可厚非,但有时电动车带上二三个顺路的小孩,甚至一家三口同车骑行,就属于超载范围。电动车超载,车头就不稳当,制动设施容易失灵。
其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相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操作简单,不用培训学习便可上路行驶,所以除了年轻男女,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也把电动自行车当作主要交通工具。一般情况,年轻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会比较淡薄,行驶中随意横穿公路、突然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中老年驾驶者则因反应没年轻人迅速,腿脚也不太灵便,遇到突发情况,处理不当,极易发生不幸。
整治:各部门齐抓共管
去年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曾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部分企业产品,产品合格率为73.8%。其中,大型企业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7%。
电动自行车安全有序上路行驶,关系到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所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有效管理。
在这方面,椒江公安部门曾做了大量工作。针对超标、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椒江公安分局曾发出通告,要求车主携带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手续到椒江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椒江交警大队也采取措施,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曾协同工商、质监部门对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商店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有直接办理外省、市电动自行车牌照现象,立即依法予以查封,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复杂工作,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坚持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各部门联合执法,狠抓源头管理。质监、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堵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上路。保护合法的生产厂家和正规的销售商,发放合法的生产、销售证件,坚决取缔不正规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
多渠道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交警及有关部门应联合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村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性、如何安全驾车、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好处和防盗知识等内容开展宣传,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加大对路面的管理力度。交警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遏阻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以及开展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保障交通安全。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试培训制度。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后,简单地对驾驶人进行培训后发给操作证就可以上路了,这样是远远不够的。可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考试程序,组织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然后统一进行交通法规、实地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发放如合格证之类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