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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对一液化气站进行挂牌督办
2007-8-22 20:20:40
   
      

    为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大的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山东聊城消防支队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近日,山东聊城消防支队莘县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对莘县十八里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液化气站内储气罐与南侧民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应为45米,实为35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采取措施保障防火间距。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大队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确定该液化气站存在的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8月19日下午,消防大队报请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莘县十八里液化气站依法实施挂牌督办。    

    8月20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警示牌被挂在了山东聊城莘县十八里液化气站的显著位置。另外,消防部门要求该单位必须于2007年11月14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与单位签订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要求该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整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如期整改。

  
信息来源:聊城消防支队 作者:田纪普 崔丽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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