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 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样的规定对于城市人民政府来说,明显缺乏法律效力,难以起到保障作用。实践证明,这种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内容不完善的“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要求。需要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消防安全投资渠道,明确把消防机构行政业务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消防科研、产品开发创新等经费保障纳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建立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2.需要消防安全投资多元化
加强国际消防安全合作,引进外资。随着人们对消防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消防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消防基础设施平均欠账27%左右,消防经费严重不足,消防科技成果严重落后,先进装备普及率低,创新能力不强,要改变这种状况,被免走弯路、搞重复建设,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消防工作经验,开展相互之间的合作:一是完善消防法律法规,鼓励消防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提高我国消防科技研发和产品转化能力,重点研究生产一批实用、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缓解基层警力不足、任务重的状况。
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入体系,促进消防投入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采取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外资利用、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利用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有关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国外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和装备,并吸收、消化和创新,提高我国消防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加强与国际金融保险业的合作,国际金融保险业进入中国已多年,必广泛地涉及消防安全领域,国内的保险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筑、居宅、生产、娱乐场所等设施的完好程度都将影响是否承保和保费的高低,这将对我国消防安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四是突出重点,把引进的资金投入到科研和企业研发方面。目前我国消防装备多数价高质差,技术含量低,灭火效果差,与国外产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集中一定的财力、人力,攻克一批技术难题,转化科研成果,提高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提高灭火效率,这是解决我国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和推进消防事业向前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
3.充分运用民营、个体资本,弥补消防安全投资的不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城市化发展越快,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需求越高,在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投资有限,引进外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弥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不足,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改善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极其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其资本迅速进入城市改造、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一些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国有企业单位,已公开出售部分股权,以入股等方式吸收民营资本的投资,这势必影响消防安全的发展。部分资本已进入消防产品的生产、室内消防设施的安装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