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7-8-14 23:16:52 |
| 一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西秀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与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是:立足本市的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市内外资源市场,基本满足经济快速嫌长对主要矿产的需要,为实现2010年我区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作好资源准备。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矿产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逐步实现矿业权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立足城北,加强察审、轿子山、开发东南”,增加投入,提高煤炭资源的后备储量,使煤炭资源探明储量大幅度上升,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2、遵循原则为实现规划目标,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开发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加强并超前开展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使开采耗减得到适时补充。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强化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利用率。——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指引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市内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内外市场,不断加强我区矿业在矿产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保障安全、稳定、可靠的国外与省外及市内外的矿产供应来源。——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矿产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综合效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协调发展。优先安排我区优势矿产煤炭的勘查、开发与利用力度,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200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争取国家资源大调查和公益性调查的项目在西秀区的实施;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在西秀区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在争取国家、省的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具有良好找矿前景的短缺矿种或重要矿产的地质调查,如锰、铁矿、水晶、饰面石灰岩、金等,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产地,形成新的后备资源基地。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重点是提高煤、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石灰岩、冶金和建材产业相配套矿种的勘查程度,增加可借债工发储量。同时对有成矿远景的水晶、砷等进行地质普查。——矿产开发利用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力争做到与经济发展增长需求相适应,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优化配置、规模生产。使优势矿产煤、水泥原料等的供矿能力得到保障。——主要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目标: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500万吨。主要矿产品煤炭达到180万吨,水泥10万吨。矿业(包括采选业及其治炼加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达到1亿元,其中采选业达到0.8亿元,治炼加工业0.2亿元。 ——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矿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合理,规模小、矿山过多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特别是煤和砂石矿山要合理布局和规模生产。全区矿山数总数控制在180个,其中煤矿数控制在50个以内,建筑用砂矿控制在110个以内,余为其它矿种的矿山。重点加大煤炭开发规模及其加大工力度。——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初步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资源利用率有较明显提高,骨干矿山的“三率”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破坏性开采基本消除,乱采滥挖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加大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使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进一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提出保护治理规划。矿山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到位,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控制。要求在重要河流沿岸、水库边、饮水水源点附近、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水土保持规划处理;铁路、高等级公路、重要公路干线、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淘汰关闭现有采矿点。在主要风景旅游区实行限采、停采,移地开采,并逐步停止采矿活动。规划开发区和其他限采区内需保护的历史文物古迹、景点、景观等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现有采矿点要调整开采方向并逐步禁采。勘查、开有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重要矿山的“三废”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选择部分矿山进行恢复治理、闭坑后的复垦,还绿率达到30%,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初步改善。开发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2010年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对内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加大,从市情、矿情和发展需要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得到完善,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矿业权市场全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采选的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比“十五”期间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亲台阶。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主要矿产品(煤炭)产量进一步增加,可供性得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复垦、还绿率达到5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西秀区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前景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矿产资源勘查的新局面。(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配合省级规划总体纲要的具体要求,做好区内矿产资源调查项目的落实、衔接与完成。积极争取资源补偿费中的勘查资金的支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东南部的锰、铝、铁及金矿的调查评价。进行重点矿山、城镇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主要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进一步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争取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勘查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在西秀区项目的实施。(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引导,促进矿产勘查的市场化,理右矿业权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投资环境,实行有偿勘查,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进行矿产勘查工作,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所需的资源储量。 鼓励对具有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的地区的勘查与开发,重点是对煤、水泥原料、饰面石灰岩等矿产的勘查。鼓励对锰、铝土、金、富硫铁矿等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工作,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解决资源接替问题。禁止在本级以上《规划》的矿产禁采区范围进行商业性勘查;禁止在相同地区对同一矿种进行低于同等工作程度的商业性重复勘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根据西秀区成矿地质条件及资源潜力分析,“十五”期间,西秀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的主攻矿种有:煤、铁、水泥原料、饰面石灰岩等。规划的重点地区主要有:1、公益性调查评价(详见附表6)——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鸡场、杨武饰面灰岩调查及高峰岩腊电石灰岩调查。——东南部水晶、饰面石灰岩资源调查评价;——大坡三个山水晶资源调查评价;——全区岩溶石山区地下水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2、商业性勘查(详见附表8)鼓励县(市)、矿山企业筹资以及引进区外资金等多渠道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十五”期间鼓励进行的商业性勘查主要有:——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小屯街井田、新场井田、木山堡井田的煤炭资源勘查,以最大限度满足坑口电厂的需求。——二铺水晶普查;——豆鼓寨砷矿普查;——苏吕煤矿勘查;——为满足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需要,开展对建筑用砂矿的勘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根据国家、省和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满足把贵州建成重要原材料基地之需,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开发黔西以煤为重点和黔西南以金、重晶石为主的规划开发区的部署安排及市关于北部煤炭、铅锌为重点的开发部署,针对我区矿产资源产出的特点和已开发形成的格局,结合地域特点,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潜力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前提下,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即择优突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并既具资源优势又有经济优势的矿产为规划重点,兼顾相关矿产。重点突出以能源为主的煤矿,水泥原料等。(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国内、省内、市内或区内短缺、市场需求量大又具资源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种;对国家限量的优势矿产实行限采保值。加强东南部煤炭的开发利用力度,调控区内其它地区煤炭产量,“十五”期末,原煤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限制富硫、富灰煤的开采。鼓励水泥用石灰岩、饰面建材、建筑砂矿、硅石、矿泉水的开采,限制重晶石、锑、汞、萤石的开采量,控制新建矿山。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开采。对我区因成矿地质条件限制,短缺而需要的铝土等多种矿产,适当从区外、省外购进解决。(二)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规划分区是保护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序、有效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已形成的格局及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要求,并遵循划定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规律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我区主要矿产开发及保护,予以合理规划布局。一、主要矿产开发规划分区根据西秀区矿产资源分布和现有开采形成的格局,以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结合区域经济与矿业发展的布局,将全区主要矿产的开发划分为二个规划区,9个开发分区。 1、北部以煤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主要包括轿子山、蔡官以煤重点的开发,兼顾水泥原料——水泥用石灰岩、水泥用粘土、水晶的开发(参见附表8)及(参见矿产资源规划与保护图)。2、东南部以煤及非金属建材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主要包括旧州、双堡、新场、岩腊为重点的开发,兼顾锰、水晶、砷、铝土、铁矿、金矿的开发。上述两个规划开发区中,每个规划区又细分多个开发区(“十五”期间继续开发的矿区或矿山)和拟开发分区,具体详见(附表7、8和图3)。二、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的划分为了促进矿业开发的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按照省厅提出的划分原则和省、市级《规划》的规划,结合西秀区实际,分别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详见附表8和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1、鼓励开采区:区内已探明矿产资源的矿区,或地质工作程度虽不高,但有足够的资源远景,且相对集中,可靠程度高,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促使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开发环境。通过开发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采矿活动不会造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者,划为鼓励开采区。重点有:煤炭:围绕电源点对口用煤的轿子山井口田、关口井田、大洞口井田、新场井田、木山堡井田、小屯街井田、苏吕煤矿等已开发和规划拟建新矿井地区。水泥原料(石灰岩为主体):已建和“十五”期间规划拟新建规模型水泥厂的各开采矿山范围。矿泉水(含优质饮用泉水):全区优质地下水“十五”期间拟规划开发的矿区范围。饰面石灰岩、建材石灰岩、水晶、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列入鼓励开发矿种。2、限制开采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为限采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经济效益差;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或被列为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的;国家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或地区;资源有限、质量差、矿产品需求开采可以通过市外,省外或国外市场解决的;具有地方特色但资源有限,需要保护的矿种或地区;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达到要求。主要有:能源矿产:以生活煤为主的旧州、双堡、岩腊、新场等乡镇已开发和规划拟新建矿井地区。限制全区硫铁矿开采;以岩腊为重点限制开采区。城区建筑用砂石矿、页岩砖厂适当设置。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3、禁止开采区:凡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禁止开采区。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县级以上风景旅游区可视范围内、重点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其周围的一定范围内,都属禁采区。主要城镇,典型的屯堡居民区、铁路、高等级公路、重要旅游线路与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重要水库、水源地岸边、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法律、法规确定的一定范围内,都属禁采区。城市规划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都属禁采区。军事禁区和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禁止在上述区域开采任何矿产资源。禁采区不再增加新采点,已有矿山分期分批进行搬迁或关闭。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矿、取土。(4)允许开采区。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条件。3、矿产资源保护区(见附表9及图3)按照“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依法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并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之规定,并根据“对当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型、低品位贫矿或难选治矿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的要求,结合西秀区实际,确定全区煤矿区内部份未颁证的矿段列为保护区,在其范围内不能设置与矿床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采矿权。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凡建设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电站、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做出是否压覆矿产的论证,未经论证和批准的,不得压覆重要矿产。(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休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应以产品升级优化为方向,走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路子。1、规模结构的调整加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改变西秀区矿山规模小、数量多,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根据我区矿床规模的特点,适当发展规模型矿山企业,开采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井田)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关闭、淘汰国家规定的各类生产落后或污染严重、效益差、规模小的矿山及其选治加工的小企业。严格禁止土法选治金矿和土地炼汞、炼铅锌、炼焦、炼硫、炼砷等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煤矿,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和农村自用煤含硫量大于5%的煤矿。对于规模小的矿山,提倡重组合并,增大规模,提高生产与竟争能力。对于砂石矿每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5个,生产能力适当设置。“十五”期末西秀区矿山数控制在180个左右,其中煤矿数控制在50个以内,建筑用砂矿控制在110个以内,余为其它矿种的矿山。现有煤矿年产量在3万吨以下的要逐步关闭。对于煤等重要优势矿产必须规模化开采,由于我区既不属于缺煤地区,也不属于富煤地区,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新建煤矿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年产量>9万吨,农村自用煤生产规模可根据煤炭资源储量适当降低;水泥>10万吨;其它矿产可根据资源储量来确定。对于重要优势矿产的开发鼓励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形成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实施集约化开采利用矿石,将矿山采选与治炼、粗加工、深加工结成产业链,使矿产开发及其加工产品最大值增效。合理确定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是关系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目标的实现,也是关系到矿山企业盈亏点的平衡,根据资源状况,遵循总量控制、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的原则,确定我区主要矿产新建矿山的最小规模。对现有小矿山通过调整、改造分期分批逐步提高开采规模(详见附表14)。2、采选冶结构调整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的状况。总的调整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的采矿,增加煤与金属矿产的选矿能力,调整相关矿产的冶炼规模,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进行产品的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产品的转移,减少原矿外销。加大煤、水泥原料、建筑用砂石为重点的优势矿产的采矿力度;限制锑、铁的采矿;限制汞矿的开采、禁止以粘土为原料生产砖瓦。加大蔡官、轿子山煤矿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我区用煤的需求。淘汰普通立窑生产水泥等一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冶炼加工企业。充分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鼓励发展高科技含量与高附加值的矿产品,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以优势矿产及其加工产品为龙头,开发系列产品,形成以建材为重点的我区优势矿种——矿山企业——加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引进新技术加快水泥、砂石、砖石、石材等传统产品技术结构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鼓励企业投资选矿,充分利用我区低品位硫铁矿。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改变开发不分主次,发挥优势矿产不足的现状。从我区的市情、矿情出发,根据市“十五”计划纲要和相关行业规划,结合矿产资源分布,已建和拟建矿山的实际,为实现全区矿山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矿山可持续发展,从市场需求和内外部建设条件出发,按照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进行生产布局调整,建立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能源中煤炭的开发以电煤、生活用煤为重点,加快全区煤炭开发的力度。使我区煤炭能够自给自足。为适应建材工业的发展,建立以水泥厂为重点的水泥原料生产基地。金属及非金属矿产的开发,以石灰岩的开发利用为重点。(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是资源开发的总方针。开源节流,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储量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采选冶回收率,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1、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并监督采选冶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增强共伴生矿产的有效回收利用。在矿山企业开发方案中,必须包括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内容及其采取的措施。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冶炼矿渣的综合利用。鼓励采选冶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如煤潭制砖,推广煤矸石、洗煤泥、粉煤灰、夹石、尾矿砂的回收利用等。发展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新材料技术,降耗节能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2、提高采选冶回收率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关,积极引进先进的采选冶方法和工艺,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资源。采用经济政策,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冶回收稿费。对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使其回采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近期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提高2个百分点,远期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主要矿产的大中型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小型矿山的采矿回收率,规划提高到:煤矿采区80—85%,全井力争达到70%以上;水泥石灰岩、熔剂石灰岩、硅石器采95%以上。(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命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安顺市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具备与申办矿山规模相应的资金、设备、人才及技术;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作为开办矿山依据的经审查评估的资源储量报告资料;其它法律、法规确定的准入条件。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西秀区地处去云贵高原中偏西南部,长江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带,云贵高原岩溶地貌中丘原区,山地面积占48.114%,丘陵占42.93%,盆地占7.33%,其中又以岩溶石山区为主。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负载的超量,尤其是各种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加剧,使本来生态环境脆弱的西秀区,更是雪上加霜,不合理的采矿及其选冶加工存在的问题,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全区较多矿山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破坏与污染,矿山污染的总体趋势在恶化,且发展日趋严重。短期内需要恢复治理的就有5处,面积约175公顷,采矿活动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成为我区矿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一)总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处理好两者的因果关系,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的矿山企业,实现山川秀美的目标,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新建矿山的环境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安顺市西秀区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办理。1、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矿山必须在符合本《规划》前述的准入条件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其新建矿产资源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申报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新建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时要严格把好环境保护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发给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防止开发时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再破坏。2、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新矿山的设立,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诱发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要针对新建不同矿种、不同矿区(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矿权审批中,要严格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有效地调控矿业活动及对土地与生态环境的影响。并要加强对新建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规范采矿方法,使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促进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3、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新建矿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研究与制定。方案应遵循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要从矿山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多种方法,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良好效益。优先抓好有影响的矿区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环保管理体制。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列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对闭坑矿山要督促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种草绿化,营造林木等。通过地方立法,在有条件的重要矿区,逐步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把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落到实处,建立环保型矿山。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矿山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必须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加强对“三废”排放治理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矿业活动产生的矿坑水,选矿、冶炼的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革工艺,减少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和含盐废水的排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对土地和地表水体的污染。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到2005年要有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矿井)要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矿山废气主要为窑炉烟尘和各种冶炼加工所产生的废气。我区主要是水泥厂、铁合金生产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在一些矿区仍十分突出,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矿山废渣(合尾矿)的大量堆放,不仅侵占土地,更危害环境,必须加强对尾矿砂坝的管理;要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加大煤矸石、夹石的利用,以及煤渣、赤泥等诸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并将采空区土地及废渣场、尾矿砂坝进行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排放到2005年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2010年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3、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加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如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国家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适当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措施。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我区地质生态环境脆弱,长期矿业活动的影响,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山面广量大。为了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十五”期间,规划开展旧州镇打菜山砂石矿、旧院砂矿、齐家庄砂矿、旧州镇畜牧场及贵黄公路、清黄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各种闭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十一五”期间,规划开展省道、县道、重要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的各种闭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以及其它各种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在中央、省、地主多渠道资金的支持下,对关闭的矿山计划复垦土地面积约215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的面积约2公顷,其它213公顷(详见附表15及开发与保护规划图)。力争2010年未全区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为实现西秀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本《规划》是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和遵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西秀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的。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西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适时修订本《规划》和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 本《规划》结合本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规划矿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和保护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护。(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是西秀区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矿业权授予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性、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区政府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是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措施”,列入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中,并定期进行考核。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强化和完善对规定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申请的预审制度和相关职能科室与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立项审批,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三)加强政策研究,改善投资环境为保证西秀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政策研究,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渠道,按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投资机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我区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不断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投入的同时,并在地方财政预算中适当投入,开展服务于地方公益性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投资。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优化配置,大力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中介市场。依法进行矿业权的流转,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减少行政性审批,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努力与国际接轨。实施开发带动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把我区优势矿产的勘查、开采及其深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列入省内外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鼓励的外资项目,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规模。鼓励省内外客商前来投资,给予外来投资者实行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企业到市外、国外勘查、开采我区短缺的矿产资源。根据矿业特点和当前矿产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状况,加强调研,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做好矿山企业的减负工作,切实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积极争取省级建立的资源补偿勘查保护基金更多地投向入库任务好的矿山企业,用地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土地复垦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切实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积极促进对低品位难选冶矿、新型高效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试验。通过努力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五)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随着改革的深化,加强对《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执法的社会环境,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观念,增加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巩固和维护矿管秩序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和规划为依据,着重加强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审查,严格对其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作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鼓励组建大型矿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推动资源利用向纵深发展。开展新型工业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选冶的选冶试验、共伴生矿的综合回收试验,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资源再生技术、“三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引进推广无尾矿采矿技术、尾矿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统一的矿产信息系统软件要求,建立市、县(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区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与服务社会化。利用与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省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并研究提出应变对策和措施,适时修编《规划》,为矿山企业服务,为西秀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八、附则1、本规划由《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和《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及《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2、本规划经西秀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安顺人民政府审批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实施。3、本规划由西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4、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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